王峰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区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建议”收悉,经过当面沟通、征求意见、现场勘查,现答复如下:
一、你提及的市交通信号灯未统一问题,按照信号灯设置规范GB14886-2016要求,信号灯组成红、黄、绿,不可复合使用,我们市区部分路口,传统信号灯确实存在,不符合设置规范,目前我支队根据市财政预算,已于2019年开始,逐步更换。信号灯倒计时并非是信号灯设置的必要组成部分,我们调研其他城市,发现安装倒计时器的路口,容易发生争道、抢点的现象,同比事故率明显提升,结合事故部门的意见,我支队将逐步取消部分路口信号灯倒计时的设置,针对你提及的部分路口信号灯亮度不够,我们将安排维护队伍,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更换。
二、目前针对信号灯出现故障或停电时,我们维护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核查原因,因停电导致路口信号灯不亮、流量大、复杂的路口,采用现场发电的方式,保证供电,车流量较小的路口采用临时信号灯恢复路口信号指示,因设备故障,采用临时信号灯,是一种临时措施,最大程度保证设备修复中的路口交通安全。于2014年起,市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严格按照GB5768规定建设、验收、维护管理。在交叉口前设置车道行驶方向标志按照国标规定应设置在导向车道前适当位置,导向车道线是在30m-70m之间。我们设置车道行驶标志要保证在导向车道前方适当位置并与车道布置方式及地面箭头标线一致。如果遇到道路交通标线、标志变更,我们会保证标线标志传递信息一致,以免造成道路使用者信息不清。但因我市部分道路建设条件有限,我们力争用有限的资金按照国标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分道行驶标志基本设置于指路标志下游组成组合标志使用,或在电子警察(监控)杆件上标识提醒驾驶员注意。
三、市区现在施划交通标线基本采用热熔型涂料,这种材料标线耐磨性好,但在沥青路面确实存在除线过后不够清晰的问题,标线除去还是有黑色的印记,需要车辆在路面轧磨一段时间才能够与路面颜色基本一致。但由于部分路口因交通流量变化和需求变化,造成导向车道调整的,就会显得不美观,除借道路面层铺装改建重新施划标线外,没有更好的办法。我们已经针对市区地面交通标线不清等问题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问题及时维护抢修,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但我市还有部分道路(如滨湖新区、淮上区等)因历史原因,交通安全设施未达设计要求,未能验收通过,致使交通标线不能及时维护。目前,在市委市政府协调下,交警部门也正在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全力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的验收移交和维保工作。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在道路上设置广告牌需要经过交警支队秩序部门审批,会严格把关不准新建广告牌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道路上管线问题属于老城区历史遗留问题,需要经过新旧城区改造来推进此项工作。我们在日常巡查、群众投诉中发现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被绿植严重遮挡,造成该路段交通安全设施不能正常辨识,影响交通安全,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时,我们会及时以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发函商请城管局安排对相关绿植予以修剪,市城管局园林管理部门一直予以支持、配合。但在绿植修剪中存在一些树木种植时间较长属于被保护树木,不得随意砍伐枝干,只能定期修剪枝叶,有时会有剪不及时问题出现,针对树木遮挡交通标志影响视距问题,我们加大巡查力度,遇到问题及时发函,并加强督促整改。
交通安全设施涉及到我们城市生活的各个方面,交通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关系到广大交通参与者的切身利益,我们会充分调动广大交通参与者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的热情,搭建与广大参与者直接进行沟通的平台,倾听意见,及时发现需要完善、维护的交通安全设施。同时,我们会定期对市区道路上的交通安全设施开展排查,逐路段梳理分析,坚持安全畅通的原则,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落后于道路建设的,及时撤换更新,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清晰、不准确,容易误导交通参与者的,要予以纠正,对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科学、不合理的,要坚决取消。我们要积极主动为交通参与者提供执法服务,强化执法服务意识,既要做交通安全知识的传播者,又要当思想意识的启迪者。道路交通管理是动态管理,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静态管理,动静结合构成一个相互协调、互为补充的完整的交通环境。
感谢你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A
联系人: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设施管理大队 梁媛媛
联系电话:3055602
蚌埠市公安局
2022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