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编号: | 20210416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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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 |
来信标题: | 挂车被查扣11个月,不处理 |
来信时间: | 2021-04-16 |
来信内容: |
领导,您好,我的货车挂车车牌号是皖CA231挂,在2020年5月份年审时被交警队六大队查扣,理由是涉嫌套牌。我的挂车是挂靠在蚌埠的运输公司名下的,这个挂车是我在山东梁山的挂车制造厂购买的,挂车制造厂自己和蚌埠的运输公司合作把挂车的户口给上好了,中间我没有接触过蚌埠的运输公司。交警六大队让我们自己联系运输公司拿购车的合格证和发票去交警队处理,我多次联系挂车厂和运输公司,都未能拿到购车的合格证和发票,也无法联系上运输公司,无法拿到相关资料送给交警六大队,请问这种情况是让车主本人去拿资料吗?交警六大队说他们不能绕开我,由交警队去联系运输公司,像这样的情况,交警队为什么不能直接联系运输公司,让运输公司提供资料?挂车的行驶证是运输公司的名字,交警队就没有管辖权了吗?如果交警队无法处理,请问我需要向什么部门求助?恳求领导们指一条明路,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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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情况: | 答复单位:蚌埠市公安局
   答复时间:2021-04-23
答复意见: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查:2020年5月25日15时50分,交警六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朱某军驾驶的苏GE5138解放牌红色半挂牵引车所牵引的悬挂“皖CA23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民警随即将该车依法暂扣,并将朱某军带至交警六大队执法办案场所依法询问调查。 根据朱某军本人接受依法询问时所作的陈述,悬挂“皖CA23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系朱某军于2019年4月在山东菏泽郓城市成达挂车厂定制并购买的,并通过成达挂车厂办理的车辆入户、上牌手续,朱某军前往成达挂车厂提取车辆时,一并提取了车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车架号拓印件等。 为方便使用,朱某军将“皖CA23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挂靠在蚌埠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2019年5月,为办理车辆年审业务,朱某军通过成达挂车厂的刘某民先后联系了李某笑及盛唐后勤部年审专员(微信名,真实姓名不详),盛唐后勤部年审专员(微信名,真实姓名不详)让朱某军将车辆审验费用三千三百元转账给蒲某艳,并把“皖CA23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行驶证及营运证寄给李某笑,朱某军称2019年6月4日通过快递收到行驶证时,发现行驶证已审验完毕,审验过程中“皖CA23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及朱某军本人均未到车辆审验现场。 经蚌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鉴定,“皖CA23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的号牌系于2018年6月8日补领的号牌,2019年5月22日,该车再次补领号牌;该车的行驶证系车辆管理所核发,但照片有更换痕迹,且与系统内照片不符;该车车架号拓印件与车辆管理所存档拓印不符。 民警让朱某军提供“皖CA231挂”重型低平板半挂车车辆合格证、购买发票、购置税发票等文书和票据,朱某军据刘某民所说,上述文书和票据均在蚌埠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几次联系朱某军敦促其提供上述文书和票据,朱某军均称蚌埠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不予提供,朱某军本人也不愿和民警去蚌埠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进行核查。 下一步,为彻底查清事实,办案民警已联系王某安(王某安自称朱某军是其姐夫)本人前来我大队配合调查,交警六大队并将赴蚌埠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调查核实相关事宜。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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